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政府职能部门审核事项的通告(五)


  2、举办大型的宗教活动

  依据:《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17条

  3、接受境外大宗的宗教捐赠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214号)

  4、宗教院校负责人任免、机构设置及招生方案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工作的意见》(国宗发[1996]040号),市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办好闽南佛学院的工作意见》(厦宗字[1999]02号)

  5、少数民族成份的恢复和改正

  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国家民委办《关于严格执行公民更改成份规定的通知》

  二、核准(4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建设、商业展览、拍摄影视片等活动

  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2、经销宗教书刊、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

  3、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依据:《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

  4、宗教团体组团出国出境

  依据:《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三、备案(3项)

  1、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变更

  2、邀请国内其他地区人员来厦主持宗教活动

  3、境外宗教人士来访

市法制局



  一、核准(1项)

  1、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

  依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第8条

  二、备案(1项)

  1、暂扣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

市外事办


  一、审批(7项)

  1、颁发因公护照

  依据:外交部领事司《领事工作手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