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举办大型的宗教活动
依据:《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17条
3、接受境外大宗的宗教捐赠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214号)
4、宗教院校负责人任免、机构设置及招生方案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工作的意见》(国宗发[1996]040号),市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办好闽南佛学院的工作意见》(厦宗字[1999]02号)
5、少数民族成份的恢复和改正
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国家民委办《关于严格执行公民更改成份规定的通知》
二、核准(4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建设、商业展览、拍摄影视片等活动
依据:国务院《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
11条,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2、经销宗教书刊、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
3、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依据:《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
4、宗教团体组团出国出境
依据:《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三、备案(3项)
1、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变更
2、邀请国内其他地区人员来厦主持宗教活动
3、境外宗教人士来访
市法制局
一、核准(1项)
1、申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
依据:《
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第
8条
二、备案(1项)
1、暂扣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
市外事办
一、审批(7项)
1、颁发因公护照
依据:外交部领事司《领事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