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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政府职能部门审核事项的通告(五)


  依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9、《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0、《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

  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厦门市消防条例》第834条,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4条

  12、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13条,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4条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车辆准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厦门市消防条例》第41条、第42条,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

  14、停车场改变用途

  依据: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5、运输不可分割解体且体积超过规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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