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厦门市办理“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第2条
11、剧毒物品购买证、运输证
依据:国务院《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仅含按摩业,歌厅、舞厅、卡拉OK厅,旅馆业,印刷业,刻字业,旧货业)
依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
6条
二、核准(21项)
1、经济民警建队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国发[1980]310号),公安部《
经济民警着装规定》、《经济民警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4条
2、《台湾同胞登陆证》、《临时登轮证》
依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
1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边境地区通行证》
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防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台湾船舶聘用人员劳务证》
依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
3条
5、金融等单位保卫系统枪支弹药配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1987]公(治)76号)
6、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单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初审
依据:《
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1号令)第
11条
7、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依据:《
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1号令)第
12条
8、机动车报废车辆的延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