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2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2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2002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2年是全国人大颁布《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21周年,也是我省建设生态省的关键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示,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这个目标,进一步搞好城乡绿化工作。
2002年全市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69万个;力争新增园林绿地360公顷,继续提高园艺水平和管理水平;完成造林更新0.6万亩,落实裸露山体绿化1030亩,实施林分改造面积4500亩,完成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8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新封面积1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作出《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20年来,广大适龄公民认真履行义务,大力植树、种草、种花,极大地推动了国土绿化的发展。实践证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合国情、顺民意,是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建设之路。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义务植树工作的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同安区重点完成造林更新4100亩,整治裸露山体800亩;新造幼林抚育12000亩,中幼林抚育3000亩,林分改造1800亩,封山育林56000亩;完成大嶝、内厝小型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小坪森林公园建设;城区绿化主要完成同南路5.6公里、梅山路1.75公里配套绿化,新建莲湖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