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工作内容与要求
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中期评估、复查评估标准》(桂教基教〔2005〕160号)的办学思想、环境条件、班子队伍、学校管理、课程实施、教育科研、办学规模与质量、办学特色、示范作用等九个方面内容和标准要求,要特别注意解决“八个一票否决”问题,即:一是政府没有兑现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时的资金投入承诺,有平调、挪用、截留学校资金的;二是学校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如:违法违规乱收费、办“校中校”、办复读班和招收插班生、使用非法出版物的;三是学校领导、师生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四是学校发生重大师生伤亡责任事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五是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六是专任教师学历、中级、高级技术职称未达标;七是现有班级少于30个教学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人数少于1500人;八是最近两年高考本科上线率和重点上线率达不到所在地市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九个一级指标之中,只要有一项得分未达到本项总分的60%,也不能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因此,各有关县一定要对照评估标准,采取措施,保证质量,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工作原则
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坚持同时创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批验收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目前6所普通高中的基础和条件、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林中学、德保县德保中学;第二类为凌云县凌云中学,那坡县那坡中学;第三类为乐业县乐业中学、西林县西林中学。
6所学校均于2008年第一季度启动创建工作,要求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分别向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填报《创建一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立项表》。
6所学校分为三批(次)进行评估验收:第一批第一类于2008年评估验收,第二批第二类于2009年评估验收,第三批第三类于2010年评估验收。
五、创建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加快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广电局、审计局、右江日报社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有关县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