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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林办发[2004]12号)


  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林的采伐管理,更好地保护天然林资源,逐步实现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天然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林资源不爱破坏。

  二、要确定合理的天然林采伐方式,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的技术标准。对个别天然成过熟林资源枯竭的地方,要停止天然林主伐,对确需主伐的天然林,要严格控制皆伐,提倡低强度的择育作业法,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

  三、要禁止包山头,拔大毛等破坏天然林资源采伐形式,要严格控制天然林主伐年龄,禁止人为降低主伐年龄,严禁在中龄林中搞主伐。在天然中龄林中进行生长抚育,要严格执行采伐作业规程,防止变相改变作业方式。生长抚育第二次抚育时间,不能小于抚育间隔期的最低时间。

  四、要严格控制天然林改造,保证天然林正向演替。凡是国有天然林改造的必须经过层层现地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包括委托单位)。对有培养前途的天然林要采取封育等措施,禁止改造;对采伐集体天然林,要经地市资源管理部门现地审核同意后,再由县(市)级资源管理部门发证。

  五、要严格天然林限额指标管理,人工林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天然林指标,严禁用人工林指标采伐天然林。要优先安排天然林抚育,不断提高天然林分质量,天然林抚育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天然林主伐指标。

  六、保护好现有天然林资源,采取积极有效封育或人工促进等措施,不断扩大天然林面积,恢复天然林的生产能力。对有天然更新能力,能够保证天然林恢复的采伐地块,要提倡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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