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市场
1、加快发展农村客运。一是运营方式公交化。在乡镇、村屯、集贸市场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引导客运经营者借鉴公交经营模式,循环发车、客满即走,形成乡镇、行政村、集贸市场的环形客运网络。二是客运线路网络化。在农村客运线路布局上,要因地制宜,实行区域线路和固定线路相结合的布局方式,打破传统的定班、定线、定点的“三定”原则。三是经营方式出租化。推行招手即停、电话叫车业务等,使农村客运真正实现门到门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出行需求。四是车型选择便民化。选择与本地区农村客流出行方式相适应的车型,引导农村客运班车小型化,使农村客运经营更加灵活、方便。五是对新开辟和经济效益较差的农村客运线路,要给予政策扶持。六是对目前没有通车的村屯,实行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客运班线可以先登记后许可,促进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
2、加快发展省际客运。以京哈、鹤大、明沈高速公路为依托,加强省际客运线路调研,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合理调控线路分配布局,积极发展800公里以上的超长距离客运线路。一是建立省际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机制。继续实行“三省一区”的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做到定期沟通、步调一致、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争取吸纳华东、华北地区部分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协调和发展省际客运。二是主动为客运企业搭建与省外客运企业的沟通平台,不定期组织客运企业进行交流,学习借鉴省外客运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我省客运企业与省外客运企业交流合作。允许我省客运企业与外省客运企业签订客运班线互通协议,共同开辟省际客运线路。三是制定鼓励发展省际超长运距客运线路的优惠政策,新开辟的客运线路,视运输收益情况给予鼓励政策。
3、加快发展旅游客运。一是制定促进旅游客运发展的相关政策。二是鼓励具备经营二类班线以上的客运企业开发旅游客运项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为客运企业批准和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客运企业提出申请即可为其增加旅游客运经营项目,扩大客运企业经营范围,客运企业的旅游车辆必须是公车公营,既要满足旅游客运市场需求,又要作为客运高峰期备班运力。三是规范旅游车辆经营行为,旅游车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其签发的包车路单和线路牌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包车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起讫地和往返时间从事经营。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旅游车长期从事班线客运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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