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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道路旅客运输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1)道路旅客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到2010年,全省完成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85%和60%;到2015年,全省完成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88%和65%。

  (2)运力结构从量的提高向质的发展方向转变。到2010年,高级营运客车占全省营运客车总量的20%,中级营运客车占营运客车总量的40%;到2015年,高级营运客车占全省营运客车总量的25%,中级营运客车占营运客车总量的50%。

  (3)结合我省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以路通车通为工作目标,实现具备通车条件的乡镇、村屯全部通车。

  (4)以京哈公路、鹤大公路、明沈公路为依托,大力开发省际客运。重点鼓励发展800公里以上的省际快速客运线路,开通我省中心城市及较大的县(市)发往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河北、天津、北京、河南等省市的省际客运班车。

  (5)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的特点,发展以冰雪旅游、生态旅游、出境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旅游客运。到2010年,全省旅游客运车辆达到1300台,其中高级客车占旅游客车总数的70%;到2015年,全省旅游客运车辆达到2000台,其中高级客车占旅游客车总数的80%。

  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加强道路客运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行政能力。

  (2)优化道路客运行业的管理手段,到2010年,各级道路客运管理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手段宏观调控行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完善,开放有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提高道路客运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我省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协同式三级道路运输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电子政务,全面实现网上许可和信息查询。到2015年,各级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基本实现客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

  4、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1)推动道路客运企业网络化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远程监控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建立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

  (2)全面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力争利用3-5年省内一类客运班线和有条件的二类客运班线实现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到2015年,省内干线公路客运基本实现无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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