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级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1)县级部门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制度。
(2)正确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等情况。
(3)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及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地经济社会各项事务情况。
(4)作出重大决策或制发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及适当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等情况。
3.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情况。
(1)县级政府的政务中心建设情况;执行《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
(2)县级政府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实施依据、审批条件、数量、程序、许可收费依据、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的公示情况。审批质量情况通过卷宗检查。
(3)乡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直属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法定实施主体的公示、电子监控情况。
(4)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情况。
(5)行政执法队伍设置、行政执法人员签定责任状及因违法违纪受追究的情况;行政处罚案件、违法违纪受追究案件通过卷宗检查。
(6)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等。
4.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编委桂编〔2007〕12号文件情况;现有编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情况。
(二)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情况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等。具体包括:
1. 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