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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方式逐级落实责任,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水质化验和监测以及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上报及转发投资计划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及技术审查审批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财务审计;交通部门负责解决管道铺设涉及公路的相关问题;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源林的保护;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成本核准及审批;公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使用的爆破物品的保障供给和安全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展改革、水利、扶贫部门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外,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

  (二)严格按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项目村、组与干部群众反复论证,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地选择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做到水源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工程方案明确、配套资金明确。工程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不越级、不无资质设计;每个工程的设计要按审批程序分级审批;计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需更改计划必须经过计划审批机关批准。二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该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要开展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

  (三)加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广西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项目都必须设立饮水安全资金专户,专账核算,严格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统一报账制,即预付少量启动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分期报账。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强化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定期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核查工程进度和实物凭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到位,杜绝资金挪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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