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
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百色市2008年农村特困
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2008年,市人民政府将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好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目标。从2008年1月起,用1年时间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标准有别;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资金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政府救济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金额“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和确定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及燃料等费用确定,既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又要与其他社会救助等生活性补助政策相衔接,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素质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