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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监督。自2008年4月30日起,各县(区)要按自治区的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月底填报市房改办、房产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7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房改办、房产局要及时掌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目标得到落实。

  (七)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各县(区)要于2008年12月20日前分别填报市房改办、房产局,市人民政府将于12月下旬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

  附件:1.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任务表

  2.各县廉租住房保障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表(略)

  附件1:
  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表

  单位名称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单位名称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合计竣工面积

市本级

2

1.6

3.6

右江区

1.2

 

1.2

田阳县

1.2

0.2

1.4

田东县

1.2

0.2

1.4

平果县

1.2

0.2

1.4

德保县

1

0.1

1.1

靖西县

1.2

0.1

1.3

那坡县

1

0.1

1.1

田林县

1

0.1

1.1

凌云县

1

0.1

1.1

乐业县

1

0.1

1.1

隆林县

1

0.1

1.1

西林县

1

0.1

1.1

合 计

15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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