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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四日

百色市2008年经济适用
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是2008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定,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建设目标

  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1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按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快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1997〕321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既要考虑通路、住户多方位、多层次的居住要求,又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方便生活,做到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造价合理。

  2.经济适用住房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具体建设面积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等文件规定的单套户型面积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购房户的实际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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