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审批事项充分授权本部门窗口,审批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件加1分;
(六)主动压缩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减少50%以上,每件加2分;
(七)受市级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书面表扬每件加2分,受省级部门及媒体表扬每件加4分,受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每件加4分;
(八)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争得荣誉,每件加2分;
(九)年、季度考核时部门窗口获“优秀窗口”,该窗口每次加2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被评为优秀窗口的资格:
(一)部门未按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或在原单位或其他地方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四)其他违反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部门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为不合格窗口,该季度和该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窗口:
(一)在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2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四)窗口工作人员旷工2次或1次旷工1天以上的;
(五)当月延期未办结行政许可事项3件以上及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延期3天以上未办结的;
(六)窗口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德:窗口工作人员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
(一)着装不整齐,未按规定着装和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二)接电话时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如当事人需使用方言交流的可使用方言),说文明禁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