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7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日
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机构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 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部门窗口的考核主要从遵守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工作人员总数的20%核定,不占选派单位指标。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