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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有做好定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5分)

10

  分

查阅有关资料

1、全面达到规定的要求:标准分×1;
  2、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标准分×0.7;
  3、已执行,有一定差距:标准分×0.5。

 

 

 

2

素质
  合格

1、药店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所经营的药品知识;(4分)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分)
  3、营业人员对所经销的药品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较为熟悉;(4分)
  4、营业人员经过培训、业务熟悉。(3分)

15

  分

查阅名册证书面试

1、药店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对政策法规及相关药品知识不熟悉,酌情扣1-3分;
  2、药店从业人员无药监部门发放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每人扣1分;
  3、抽查经营人员药品知识,不合格每人扣1-3分;
  4、营业人员无培训扣1-3分、业务不熟练扣1-3分。

 

 

 

3

质量
  达标

1、严把药品进货关,不从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企业处进货,无假劣药品;(5分)
  2、药品质量合格,进货验收记录完整,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档案;(5分)
  3、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西药备药率在90%以上,中成药备药率不低于80%;(5分)
  4、药品按处方药、非处方药及药品的性质、剂型、用途分类陈列,不得混放,并按规定条件进行贮存;(5分)
  5、调配处方认真负责,划价、调配、复核人员签章齐全;(5分)
  6、参保人员购药时应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购药和用医保卡(证)购买非医疗保险目录药品。(10分)

35

  分

查阅资料抽查实物察看现场

1、进货渠道不合法,发现假、劣药品每例扣5分;
  2、无验收记录扣1-2分,验收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1-2分;
  3、药品备药率不达标,每低5%扣1分;
  4、未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扣1-2分;不同性质、不同剂型、不同用途的药品混放,扣1-2分;未按规定贮存药品,扣1分;
  5、抽查处方50张,签章不齐全或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张扣0.1分;
  6、用医疗保险卡(证)资金销售非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1次扣2分至扣完,若销售非医疗的生活用品1次全扣完。                        

 

 

 



4

服务
  规范

1、在药店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驻店药师的相关资料;(3分)
  2、张贴便民措施和服务公约,设有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能为医保患者提供24小时服务;(4分)
  3、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药品定价执行,并明码标价;(3分)
  4、营业人员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为医保患者提供方便。(5分)

15

  分

察看现场查阅资料

1、未在药店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驻店药师的相关资料,酌情扣1-3分;
  2、未张贴便民措施和服务公约,未设有意见簿,未公布监督电话,不能为医保患者提供24小时服务,酌情扣1-4分;
  3、擅自提高自治区物价部门的药品定价,并未明码标价、不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的定价牌扣1-3分;
  4、营业人员不能为参保患者热情服务,未向医保患者提供方便的,酌情扣1-5分。

 

 

 

5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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