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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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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收费违规酌情扣1-3分,未公布收费标准扣1分;

2、未按时提供费用清单扣1-3分;

3、申报表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1-2分;

4、将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列入支付范围的扣10分;

5、均次费用超过协议规定值的不得分。

 

 

 

5

1、 严把药品进货关,不从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企业进货,无假劣药品;(5分)

2、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品种供应充足,西药备药率和使用率达到85%以上,中成药达到65%以上,专科医院的专科用药备药率和使用率达到85%以上;(3分)

3、处方书写规范,药量符合协议规定;(4分)

4、药品总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50%以下;(5分)

5、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合格,进货验收记录完整,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档案。(8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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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货渠道不合法,发现假、劣药品每例扣5分;

2、 无验收记录扣1-2分;

3、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每低文件规定或协议规定5%扣0.5分至扣完; 使用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每低文件规定或协议规定5%扣1分至扣完;

4、 10%以上处方不合格,本项不得分,10%以下部分每张扣0.5分;

5、药品总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超过规定的酌情扣1-5分;

6、发现一例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物代药的此项不得分。

6


  息
  管
  理

1、有工作人员负责对社保管理部门提供的终端软件及自身医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及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能够提供全天刷卡服务;(4分)
  2、按照规定及时传送参保患者就医数据,不得出现因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4分)

3、医保业务窗口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培训上岗证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后上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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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人负责信息系统扣1分,故障不及时报告排除的扣1分,不能提供全天刷卡服务扣2分;
  2、人为篡改参保患者就医数据本项不得分,不及时传送就医信息扣4分;
  3、计算机窗口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酌情扣2分。



  附件6: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
  内容

考核内容和要求


  值

考核
  办法

评分标准

所扣
  分数

实际
  分数

备注

1

企业
  重视

1、药店负责人领导重视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有专人负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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