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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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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1、未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扣1分,就医程序繁琐扣0.5分;

2、违背因病施治原则酌情扣0.5-1分;

3、无故拒收、推诿参保患者酌情扣0.5-1分;

4、未及时向参保患者发放住院须知及征求意见表者扣0.5-1分;参保患者满意度低于规定扣1分;

5、发现冒名住院,挂床住院1次的本项不得分;

6、医保目录内大型检查项目阳性率高于或等于协议规定值得3分,每低2%扣1分至扣完;

7、未签订医患协议本项不得分,漏签医患协议的酌情扣1-2分;

8、发现一例不按规定及时完成住院、门诊病历扣0.5分,诊断、治疗用药与病程记录不符扣1分;

9、不执行诊断标准,酌情扣3-5分;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1-3分;



  附件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表(二级医疗机构)


  号

考核
  内容

考核内容和要求


  值

考核
  办法

评分标准

所扣
  分数

实际
  分数

1


  策


  传
  

1、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较为熟悉;(1分)

2、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和工作简报;(1分)

3、设置咨询台,医保患者挂号、结算专用窗口;(2分)

4、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1分)

5

  分

听取
  汇报
  查阅
  资料

1、未定期组织学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扣0.5分;抽查部分医务人员对医保主要政策的了解情况酌情扣0.5-1分;
  2、未设置宣传栏的扣0.5分,未编印医保政策有关宣传资料的扣0.5分;
  3、未设置咨询台,扣1分,无专用服务窗口扣1分;

4、未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扣1分;不认真妥善处理参保患者投诉扣1分。

 

 

2


  保
  管
  理

1、有一名院领导具体分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分)
  2、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常设机构,“人员、场地、设施”三落实;(2分)
  3、根据医保政策制定本院医保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年初要有医保服务管理工作计划,阶段有医保服务管理工作总结;(2分)
  4、定期分析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工作;(2分)

5、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2分)

6、积极参加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10

  分

听取
  汇报
  查阅
  资料

1、无院领导具体分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的扣1分;
  2、无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三落实”不到位酌情扣1-2分;
  3、无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总结及管理措施的酌情扣1-3分;

4、未定期进行医疗保险费用分析的扣1分,对已暴露出的问题不认真进行整改扣1分;

5、不积极配合检查监督的酌情扣1-2分;

6、未参加相关培训扣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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