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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三)投标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四)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依照招标书约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五)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业主代表2人,物业管理专家2人。物业管理专家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选聘并制作专家名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监督招标人从名册中随机选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专家。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并应当主动回避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业主代表由招标人随机从业主中选定;暂无业主入住的小区,由街道、居委会各派1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多数评委认为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要求、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或可能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否决,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签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街道应派人监督评标全过程。

  (六)中标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1名专家牵头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与推荐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物业小区内显要位置公布15日。在公示期内,业主、其他投标人有异议的,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业主、其他投标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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