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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实施2005年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招标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由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报招标工作组审定。投标邀请书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投标人报名和编制标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邀请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索取标书和相关招标文件,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自主地编制投标标书。

  3、组织开标、评标和公布中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将中标人选上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

  4、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中标人选公布后,中标人应在30日内,向市财政局指定帐户一次性缴清经营权使用费,并与招标人签订《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

  (三)实施步骤

  1、招标投标阶段(4月-6月)。成立招标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招标投标工作文件,开展招标活动,并公布中标结果。

  2、经营权投放阶段(7月-8月)。做好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工作,完成车型选定、车辆购置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使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投放车辆。

  3、工作总结阶段(9月)。做好招标收尾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招标投标工作打好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经营权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预防和处理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交通、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投放工作。

  (二)做好稳定工作。一是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平稳过渡工作。中标企业应吸纳本企业到期车辆的原车主,按一定的股比以资金形式入股,使车主的身份置换为企业股东的身份。对未中标企业所属的到期车辆的原车主,可以享有同等的入股资格,由出租汽车经营权增量的中标企业给予入股。同时,中标企业应优先安排到期退出营运的出租汽车司机就业,由企业直接聘用司机,并与其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维护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二是做好应急情况的处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各有关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少数带头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做法给予惩处,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和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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