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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实施2005年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 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实施2005年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5〕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出租车经营权招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交通委上报的《2005年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2005年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方案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2005年5月16日)

  为做好我市今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紧持依法行政,根据稳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投放经营权,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推动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提高车型档次,改善车容车况,保持运价平稳,建立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出租汽车市场,为厦门市的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今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的领导,成立厦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已发文成立),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定出租汽车招标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1、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招标工作方案,审核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文件,协调和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问题,监督招标工作依法开展。2、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拟定应急处置方案,预防和处理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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