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查处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重点检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三)兽药监管重点
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重点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
1.严查非法制售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2.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进行检查,核查重大疫苗订购、供应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粘贴防伪标签;
3.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单位,核查其疫苗是否合法。
4.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企业,严查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
5.对照《禁用兽药清单》和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对兽药市场、医疗机构和养殖场(户)进行检查,特别是边远地区要作为清查重点。
6.重点查处非法经营、使用假兽药、过期失效产品、拆零销售原料药、标签成分不明产品。
7.清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规使用兽药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四)动物卫生监督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重点对活畜禽交易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进行检查。
1.严查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牲畜交易和屠宰行为。
2.严查活禽定点屠宰、定期休市和定期消毒情况;
3.严查检疫人员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的行为。
4.检查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管理是否规范。
5.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情况。
(五)草原监理重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甘草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点对全区非法征占用、临时占用草原和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检查从事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经营性旅游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征占用、临时使用草原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