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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2007年全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确保行业稳定

  各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制,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六、时间安排

  (一)2007年3月上旬,完成制定我市出租车投放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

  (三)5月至8月底,分批完成新车的投放。

  (四)9月至10月,做好投放收尾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投放工作打好基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出租汽车投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投放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预防和处理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做好宣传协调工作,确保投放工作顺利进行。三个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工,主动介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出租汽车的投放工作。

  (二)确保加气站建设等配套工作的落实。一是加气站的建设和改造应在5月底前完成,保证新车投放后的用气需求。二是做好与LPG单燃料车型供车商的协调,保证按时完成大批量车辆的生产,顺利投放市场。

  (三)做好稳定工作。一是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控制。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风险的预测与控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二是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平稳过渡工作。各企业应积极与挂靠车主和驾驶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情况,掌握动态,主动解决驾驶员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稳定驾驶员队伍。三是对少数带头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不贷,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和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的营运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四)深入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应加强与中央及省级媒体的协调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明确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发布相关新闻,准确把握舆论导向,严肃查处不实报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进行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处理好各种矛盾,最大限度的争取社会公众和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各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负责任地做好本企业广大驾驶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参加非法集会,安心工作,热情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与挂靠车主沟通,讲清道理,解释问题,化解矛盾,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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