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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2007年全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组织失地、失海农民、渔民转产转岗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岛内外新增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公开招聘本市户籍的失地、失海农民、渔民和下岗职工,允许跨区招收。招收名额、范围、条件在媒体上公布,公开报名应聘。符合《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条件的,予以聘用;暂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费用由劳动部门按再就业培训规定给予补助。交通部门要对企业使用转产转岗农民、渔民和下岗职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资质把关、落实岗位用工制度和跟踪检查等方面抓好落实。

  四、招标工作

  (一)招标要素

  ⒈标段设定。将1904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分为A、B、C、D四个标段,每个标段的数量分别为A标:635个;B标:565个;C标:560个;D标:144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各个标段的竞标,但每个中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

  ⒉评标标准。本次评标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实行计分制。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根据投标文件及相关评价资料进行评审和打分,按投标人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人选。评标标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经营实力、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退出数量等方面,具体量化评分标准由招标人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报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⒊投标人条件。⑴承诺采用公司化经营管理,与聘用的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会基本保险。⑵承诺让到期车辆的挂靠车主依照原有车辆数,按一定的投资额参与企业的资金投入,从企业获得分红,不再参与直接经营,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的,企业给予优先聘用。⑶承诺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和时间表。⑷承诺优先招聘因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退出营运市场而失去工作岗位的现有出租汽车驾驶员。⑸有相应的资金实力。⑹按时缴清履约保证金。

  ⒋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市交通委员会作为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和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工作组按照资质类别高、工作经验丰富、经营规范、价格合理的原则,推荐一家专业招标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报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委托其具体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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