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2007年全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7年全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予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2007年厦门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2007年3月7日)
为做好2007年全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和《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遵照2006年12月28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严禁挂靠经营;规范公司化经营,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创建优质服务品牌;适度发展岛外出租汽车服务产业,实行严格的区域经营;使用LPG单燃料车型,提高车辆环保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出租汽车投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厦门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潘世建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投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应急处置和宣传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1、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招标工作方案,审核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文件,协调和处理招标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招标工作依法开展。2、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拟定应急处置方案,预防和处理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保障招标和投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3、宣传协调工作组。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社会大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