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生1.1万人左右,在校生达3.3万人,毕业生就业升学率达90%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2万人。
--整合职教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增强品牌优势,发挥辐射作用。
到2007年,全市基本完成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其中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2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重点建设好市属3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所综合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扶持1-2所民办高职院校;同安、翔安、集美各区分别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2000人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卫生等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各自扩大规模,办出特色。建设17个具有现代技术水平的示范专业;建设若干个现代化、开放式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组建以骨干职业学校为龙头、以示范专业为纽带的跨地区职业教育集团。
到2010年,全市创建3所骨干性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1.5万人;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近2万人;4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面向外地招生、异地联合办学、校企“订单”培养等途径将厦门市的职业教育优势辐射至闽南地区、福建全省、中西部地区乃至境外。
--依法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奖励办学规范、办学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加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使我市技术工人人数占企业各类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的比例从现在的7%提高到13%。每年培训城市在岗职工32万人次,培训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0.6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0.5万人。
二、强化政府统筹,加快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五)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和统筹下,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