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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通告
(厦府[2000]17号 二000年二月十日)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经清理和审核,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共179项公布如下。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组织实施。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加强监督。

第一批取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
(合计179项)

市计委



  1、市属成人中专学校设立

市国资局



  1、市级国有资产产权营运主体内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审批

  2、市级国有资产产权营运主体转让其对所投资的境内企业的出资或国有资产产权的审批

  3、市级国有资产产权营运主体对其所投资的境内企业增加出资的审批

  4、市级国有资产产权营运主体所投资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审批

  5、市级国有资产产权营运主体所投资的国有企业列入当年损益的不良资产的处置

  6、市级国有资产产权营运主体所投资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

市监察局



  1、对外资企业检查的审批

市人事局



  1、事业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自动离职

  2、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自费留学

  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

  4、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5、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6、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7、出国赴港澳台定居人员离职费

  8、引进人才住房指标分配

  9、各区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市经发委



  1、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转由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管理)

  2、室内装饰工程开工证(转由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管理)

  3、加油站的设立(实行公开招标管理)

  4、国有企业向职工出售自管公房

  5、国有企业汽车购买使用与报废核准

  6、企业因私出境人员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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