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加工方商品条码的备案登记
3、企业产品标准
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5、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
6、受检产品登记备案
市港务局
一、审批(3项)
1、港口岸线的使用
依据:交通部、省政府《关于〈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的批复》(交计发[1998]422号)
2、港埠企业的设立(仅限于港口装卸、储存、理货、拖驳四类企业)
依据:市人大《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港口危险货物装卸泊位的划定以及港口内危险货物的装卸、储存
依据:市人大《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核准(1项)
1、港口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和其它工程
依据:市人大《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三、备案(3项)
1、中外合资建设码头装卸费率标准
2、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市无线电管理处
一、审批(3项)
1、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13、15条
2、频率指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22条
3、涉外无线电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35、38条
二、核准(2项)
1、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28条
2、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26、28、29条
三、备案(4项)
1、船舶、机车、航空器上制式无线电台(站)设置
2、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的电台呼号、频率
3、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4、销售、维修无线移动电话机
市经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