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业介绍机构成立
依据:省人大《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15条
二、核准(17项)
1、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解散、改变名称、性质和层次
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第29、41条
2、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广告
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第26条
3、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6条
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第9条
5、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及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办发[1982]22号)第9条
6、矿场设计的安全措施和矿场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及核发《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省人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7、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7条
8、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第7条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发放;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员及注册安全师资格证
依据:市人大《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21、22条
10、公用压力管道建设选线
依据: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11、电梯、自动扶梯和起重机械使用证
依据:省人大《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18条
12、气瓶充装站年审
依据:劳动部劳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劳安锅局[1997]2号)第2条
13、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资质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