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4]353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转发给你们。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按此标准上下浮20%(±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从2004年8月1日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4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2004年7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