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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编办、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二)处室领导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处室职能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信息报送等内容。

  (四)建立A、B角制度,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和本地公务等原因不在岗,其职责要指定替代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落实处室间互帮制度。

  (六)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厦门市人事局、中共厦门市委编委办《关于印发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2001〕019号)要求,对每个岗位的工作进行量化。工作任务的总分为45分,每项具体工作按照工作量的多少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分值,同时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任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制定相应的扣分标准。

  (七)岗位责任制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处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处室领导或局办分管领导。

  (三)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四)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处、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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