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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编办、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编办、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厦人[2003]51号)


局、办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效能办[2002]021号通知要求,结合局、办实际,修改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思想教育。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就是投资软环境,就是城市竞争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局、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刘育生为组长,林云婵为副组长,许晓斌、许加坤、郭碧莲、王明德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郭碧莲为办公室主任。

  三、严格考评制度。局、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处室及事业单位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晋级使用挂钩;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对群众的投诉信件、电话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逐件落实,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发挥特邀人事(编制)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局、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拟于7月份对各处室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传达教育、岗位责任制、AB角、互帮制度、服务指南、限时办结事项收件回执单、否定报备登记表以及处室机关效能建设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附:中共厦门市委编办、厦门市人事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
中共厦门市委编办 厦门市人事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各处室要根据本处室的主要职责,对各项职能工作进行量化分解,按照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和职能不交叉、职责不越权、工作不漏项的要求,制定处室及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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