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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6、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事业单位职工办理提前退岗休养系一次性政策,仅在首次开展聘用制时适用。退岗休养期间占用单位编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退岗休养人员按原档案工资扣除考勤奖、考核奖、岗位津贴发给生活费。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退岗休养人员,按政策规定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时可正常晋升,其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按在职人员办理。
  三、公开招聘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财政核拨经费和核拨补助经费事业单位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报纸、人才网站等公开媒体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10、聘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 1-5年(不超过受聘人离退休时间)的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以上期限系指人事关系期限,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职务和工勤岗位职务的,岗位聘任期限应另行约定,不超过5年。
  11、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12、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中,对“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按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⑴本市同一系统事业单位间调动的;
  ⑵事业单位合并的;
  ⑶事业单位领导交流任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或因机构改革分流到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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