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人[2007]114号)
根据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精神,为了探索建立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决定在我市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在机械、设备、化工三个专业进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正常晋升申报条件人员的代表作可不受发表限制。
三、评审方式
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采用面试答辩、按评价要素量化评分的方式。
对评审过程中的个别突出问题,可参照绿色通道评审办法,由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组织同行专家到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四、量化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一)量化评分的评价要素由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三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评分,各部分权重为:学识水平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30%,工作业绩占50%。
(二)各部分评分结果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的方式计算。
(三)合计总分不低于70分,且“工作业绩”单项得分不低于35分(含35分)者为通过。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评审组织由学识水平与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和工作业绩考评组两个专业组构成,每个专业组分别由7位以上专业评委组成,评委从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抽取。
(二)评审程序
1、拟定答辩题。专业组评委审阅评审材料,根据每位参评人员的专业、代表作及业绩等特点,由本专业评委拟定答辩题,答辩题以书面形式提出。学识水平与专业技术能力考评组应为每位参评人员拟定3道以上面试题;工作业绩考评组应为每位参评人员拟定2道以上面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