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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通过《厦门人事》、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和多媒体查询系统公告栏适时公布。

  (四)通过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应当公开决策的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五)印制办事服务指南;将年度人才人事工作文件汇编成册。

  (六)应当向局内公开的事项,一般采用发文、在机关内网和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即与行政管理和公文处理同步进行,由各处室(单位)在公文送审稿上提出意见(包括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形式),经局领导审签后进行公开,并按规定及时将公开事项向市效能办报备。

  (二)对确定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三)对政务公开中涉及的审批、审核、备案或咨询、提供公务服务等事项的办理,按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对办结的事项,应当视需要征求申请人和相关人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六、政务公开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刘育生局长任组长,许晓斌副局长、许加坤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处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明德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预先审查制度。各处室(单位)决定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和范围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人事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二是主动公开制度。凡应当让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都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如果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三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是备案制度,各类公开事项要及时向市效能办报备,局办公室和各处室(单位)要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五是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并根据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六是责任追究制度。要在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机关工作责任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任免和评奖、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走过场或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所在处室(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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