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类专家的推荐和选拔方案、结果等有关情况;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申请等有关情况;
7、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公务员招考公告,招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规则、程序及成绩,体检科目及其标准,拟考核、录用人员名单等;
8、各类先进的推荐和表彰等有关情况;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情况;
10、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包括:毕业生需求信息、毕业生生源信息、毕业生接收政策等;
11、人才引进。包括: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调入条件、重点人才确认条件等;
12、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
13、营职以下军转干部(技术干部)安置有关情况;
14、人才开发、培训、引智等资助项目的有关情况;
15、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
16、机关补充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招聘结果等。
17、聘请外国专家、组团出国(境)培训等有关情况;
18、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任职资格初审;
19、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
(二)向局机关(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各处室(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工作人员任免、晋级、福利等情况;
4、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等情况;
5、其他应当向局内部公开的情况。
(三)对不在上述公开内容的事项,如有申请,可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是否公开,但应以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影响社会稳定、不侵犯他人隐私为前提。对于不能公开或者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要求,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编制局政务公开目录。列入目录的各类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不同类别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办理原则、条件、程序、决定权限、时限、责任处室、监督单位和联系、举报电话等。
(二)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对人才人事工作的重要活动、热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新出台的政策规定,通过《厦门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