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厦人〔2006〕30号)
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人才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人才、为用人单位、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规范办事程序,加强人事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效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为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人事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内容完善、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成为人事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人事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人事行政权力运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加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到办事更加公开、工作更加高效、服务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当如实公开。
(一)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局各处室(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人才人事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3、人才人事工作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