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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2、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规范初任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强化任职培训,对于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依法进行以提高任职岗位能力为核心的任职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领导能力。脱产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30天;深化专门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本部门公务员需要学习的两门以上业务必修课,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拓展在职更新知识培训,由省、市人事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更新知识培训,着力于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3、健全培训内容体系。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针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发展要求,建立以公共行政、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及依法行政等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为主干的培训内容体系,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务员精神、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廉洁从政、危机管理等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拓展培训超市,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搞好普通话、电子政务、外语等基本技能培训。

  4、落实“五五”普法培训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在公务员中开展宪法公务员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把《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培训作为培训重点贯穿始终。提高公务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5、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重点加强镇(街道)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加强公安、城管、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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