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突出引进重点,提高引进效益。每年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政策制定并公布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重点引进一批掌握高新技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科学与艺术类核心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的智力引进和柔性流动,吸引他们在厦建立实验室或学科基地,鼓励采取相对灵活方式承担具体项目或进行学科建设指导、专业咨询和短期讲学等工作。
9、落实优惠政策,解决人才创业后顾之忧。扎实做好人才引进的政策落实和配套服务,解决人才创业后顾之忧。柔性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人才居住证”,享受厦门市民待遇。重要高层次人才列入市保健对象,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市最高比例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在交纳首付款并经批准后,余额可全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调入事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在编职工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依据人才目录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从市、区财政资金逐月发给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含安家费)1000至3000元,发放期限为1-60个月。给予引进的重要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一万元的标准记入养老、医疗个人帐户。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超编进人,先进后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职数。
10、拓展引进渠道,搭建人才载体。发挥我市侨乡和对台地缘、文化优势,大力吸引海外华人和台湾同胞中的高层次人才来厦创业。掌握国际人才动态,适时赴境外、海外招聘人才。通过核心人才引进带动人才聚集,引进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核心人才,带动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来厦工作,形成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高层次人才群体。通过项目开发拓展创业空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集聚高级人才。建设完善各类创业园、技术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基地,有效集聚人才。
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人才合理使用
11、树立服务意识,营造创业环境。建立依托市场、开放有序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制度框架,以服务人才为核心,充分尊重理解高层次人才所从事工作的差异性、工作方式的多样性、创业的高风险性,用人所长,不求全责备。切实克服阻碍人才发挥作用的体制、观念障碍。努力营造尊重特点、鼓励创新、注重保障、理解信任的宽松环境,有效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
12、建立人才评价体系,利用市场模式盘活人才存量。引导人才评价走社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引入先进评价手段和科学评价方法,建立健全以个人能力和实际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组建高级人才市场,开放民营、合资人才中介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盘活我市现有人才。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探索成果鉴定、实物鉴定和企业认定的方式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发挥人才的辐射作用,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参与特区建设,在岛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岛内有固定住所的,其户口可留在岛内,子女可在岛内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