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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委办发〔2005〕21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1、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人才是兴国之本、富民之基、发展之源。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必将提高城市竞争力,对我市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发挥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重要推动作用。

  2、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构建一个体系,突出两个重点,围绕三个环节,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和快速成长的支持和培育体系。突出提升人才综合素质能力,突出增强高层次人才队伍活力。紧紧围绕注重实践的培养环节、讲求实效的引进环节和人尽其才的使用环节。造就一支执政为民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一批优秀企业家,一大批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整体性开发计划,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核心人才;着眼于培养、支持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着眼于培养数量充足的、在各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到2010年,高层次人才队伍新增1.6万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4%,结构进一步优化,分布趋于合理,部分行业、领域形成人才优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才充足。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施高层次人才整体性开发计划

  3、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政领导人才的理论武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领导干部选任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继续实施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等制度,加大公开选拔方式任用副局级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确定。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为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重视年轻优秀干部的实践锻炼,有计划组织一批年轻干部到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结合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每年安排50名干部到外地挂职或在本地交流使用。提高党政人才培训的针对性,继续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系统学习,每年选拔20名优秀领导干部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实施培训。通过建立有效机制,畅通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渠道。探索政府雇员制,聘请机关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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