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要采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落实培训经费。要全面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优先招用本市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从事技术性岗位。
七、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这“三条保障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对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企业,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不再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范围,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领取失业人员保险金期满,有就业愿望但又找不到职业的失业人员,应列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也应及时给予救助。要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配套工作,切实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八、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
要按照“确保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逐步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由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的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的离退休人员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2000年底前,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对关闭、破产、兼并、拍卖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上市公司和“三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市政府确定的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实行社区服务管理;2001年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力争在2002年底实现社区服务管理对象全覆盖。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要继续巩固养老金通过银行发放工作,对于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应通过邮政形式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九、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在财政预算中要提高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比例,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力争在明年上半年以前建立健全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数据库,统一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制定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