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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4年促进就业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提供创业服务。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发布会,引导城镇青年到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产业的政策指导,帮助青年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四)优化创业环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帮助青年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对青年创业扶持政策如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缴纳费用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完善对青年的就业服务。采取加强职业培训、提供中介服务、扶持青年创业、强化阵地依托、进行观念引导、开展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青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十四、市妇女联合会

  (一)发挥妇联优势,抓好钟点工、保姆、月嫂三支队伍建设,创家政和社区服务品牌。

  (二)做好农村富余女劳动力转移,推动“一户一就业”活动的开展。

  二十五、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残联社救处实际,积极研究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残疾人参加就业。

  (二)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来实施,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就业相关法规、政策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推动按比例就业健康全面地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特别是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加大福利企业改制、改造工作,促进福利企业稳定发展,保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就业环境。建立各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机构与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三者之间实现信息联网,共享信息资源。

  (六)加强维权力度,维护残疾人就业、培训权益。发现用工单位有违反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的,应及时交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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