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提高统计分析的工作效率。
十八、市地方税务局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各级地税机关深入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地,宣传、解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切实实地将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有效提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
(二)认真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继续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年检工作,确保通过年检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及时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
(四)简化办税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九、市统计局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的要求做好城镇单位劳动就业统计工作,为就业和再就业提供重要数据。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工作。
(三)开展劳动就业形势分析工作。
二十、市物价局
继续抓好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农民工进城务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涉及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和再就业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十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
(一)进一步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精神,积极与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重新修订厦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管理规定,促进厦门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规范快速发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按规定执行反担保不超过贷款金额30%的政策。
(二)组织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政策,结合本行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担保公司中间环节,简化贷款流程,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程序;加强风险管理,及时清偿风险贷款损失。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