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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4年促进就业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四、市政园林局

  努力开发适合本市失业人员的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并提供其竞争上岗。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

  十五、市贸发局

  (一)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社会就业。培育壮大多元化外贸经营主体,努力扩大外贸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加工贸易发展规模和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现对外经贸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以扩大社会就业水平。

  (二)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外事部门通力协作,加强与相关劳务输入国家(地区)的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扩大境外劳务输出。

  (三)加快推进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处理好国有商贸企业改革与再就业的关系,积极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转换、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和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

  十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设立并不断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注册专窗"绿色通道",开展免费咨询服务,为失业人员办照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组织、指导各级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采取措施,改善服务,鼓励、引导并扶持失业人员通过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

  (四)借助各级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力量,动员、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聘、吸纳失业人员,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多形式就业。

  (五)加强再就业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重大问题及热点问题,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表的报送工作。

  (六)总结促进再就业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有效的推广工作。

  (七)提供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员资料。

  十七、市国家税务局

  (一)指导各区税务机关深入企业宣传、解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利用大众媒体,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加强对各区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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