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各校实行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加大学校各项就业工作的力度,保证机构、人员、经费的充分到位。
十二、市民政局
(一)积极推进社区再就业工作,把社区再就业工作列为重要指标。
(二)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与再就业的有效结合。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服务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产业,特别是发展需求稳、投资少、有效益的服务项目和社区服务实体,加快市、区、街、社区四级服务联网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对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各项社区再就业服务。
(三)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失业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
(四)搞好调查研究。深入调研,了解复员退伍军人的愿望和要求,了解接收单位的安置潜力,合理编制安置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安置措施,拓宽安置渠道,抓好工作督查。
十三、市建设与管理局、城管办
(一)协同有关部门,增进沟通联系,加强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行业的各项促进就业工作。
(二)指导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建设部门的行政职能作用,结合本区的实际, 因地制宜,制订适合本区本行业的再就业措施,确保再就业政策在我市建设行业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三)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的优势,为促进城镇就业吸纳大量的劳动力。
(四)充分利用建设行业点多面广、能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的特点,努力开发适合失业人员的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
(五)妥善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建监察与再就业的关系,积极采取具体措施,协助市工商局、各区政府解决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营场地问题:①与相关部门划定夜市街道,制定临时经营场所,免收占道费。切实减轻再就业人员的负担,为促进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②在城建监察方面,配合当地政府、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流动摊点的引导安置工作,做到既能规范再就业摊点经营,又协助解决再就业的经营场地问题,促进再就业人员的经营活动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在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提供服务,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