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各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积极引导各类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业。
(四)抓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大容量、高效率、宽辐射的信息服务平台。
(五)鼓励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机构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
(六)加强人才市场监管。
(七)加强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 做好就业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研究建立科学的就业评估体系,公布毕业生就业率,促进专业学科结构的调整,促进毕业生培养与就业的对接。
(八)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九)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师团职干部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继续把师团职干部安置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接收好,安置好。
(十)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减轻计划安置的压力。
十、市财政局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跟踪了解再就业相关政策效应,研究解决各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研究解决就业服务补贴等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协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劳动保障等部门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二)继续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投入。督促纠正虚列预算的现象,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
(三)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落实再就业资金统计督查制度。对再就业资金使用实行追踪问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健全再就业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资金的分配、使用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统筹考虑城乡就业一体化问题,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和引导。同时针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加强分类指导,按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的原则,结合各区实际确定促进就业工作重心。
十一、市教育局
(一)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建立科学的就业率公布制度。加大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设置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