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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4年促进就业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加快经济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步伐,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巩固就业容量。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65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0.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1.502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0.5万人;职业指导22.1万人,就业培训1.67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培训0.5万人),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重点是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资金筹措、就业服务政策等。

  (三)加快发展劳务派遣,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做好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区开展工作,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重点联系点建设,岛外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协管员。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和限制性规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

  (六)全面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重点做好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失业时间较长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倡和鼓励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和自主创业。

  (七)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八)加强失业调控、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调剂能力,发挥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双重功能。

  (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形成合力,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九、市人事局

  (一)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国务院办公厅49号、35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82号文件的落实,排除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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