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4年促进就业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04〕247号)
厦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年初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下达了我市200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市新增就业1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65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0.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1.502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0.5万人;职业指导22.1万人,就业培训1.67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培训0.5万人)。为了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各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从各自职能出发,提出了各项措施,现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整理汇总并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共同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4年我市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月十七日
厦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4年促进就业主要工作安排
一、市委宣传部
继续加强对新闻单位的协调指导,加大2004年促进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市监察局
积极参与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02〕1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保障体系,规范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街道、镇劳动保障的工作力量问题。
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厦委〔2003〕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