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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2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6〕91号文转发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398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要严格落实行政部门责任制,各部门既要按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又要紧密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共同推进“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狠抓源头治理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一是要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升。二是要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坚决纠正经由包工头发放工资的支付方式,落实“按月支付,按季结算”,“通过银行工资卡发放工资”的工资支付原则。三是要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四是要推行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和市场监控体系,运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共同规范用人单位的市场行为,让失信企业承担欠薪后果,承担社会责任。五是要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

  三、要加强日常监管,实行重点监控。一是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锁定有欠薪劣迹和可能发生欠薪的重点单位,狠抓监管。二是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设立的投诉中心、投诉热线、网站举报、举报信箱等方式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和行政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工投诉有门。四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侵权的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市区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对有欠薪劣迹和可能发生欠薪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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