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整合街道、镇和社区保安队伍、联防队伍等社会资源,加强社区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志愿消防队队员由接受过消防培训和技能训练,掌握消防设施基本操作要领的志愿人员组成,平时相对分散或者轮流在社区、村镇的消防执勤点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不计报酬。义务消防队队员由热心消防工作的人员组成,配有消防车(泵)、水带、水枪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在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及各级综治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加大消防保安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保安队伍消防职能,加强保安员的消防常识和灭火救援技能培训,力争2008年底前全市有条件的保安公司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范围,承担消防服务的保安员100%系统地接受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依托现有综治网络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镇综治办、村级综治协管员的工作范围,提出要求,明确职责。各社区、农村村社(组)要以居(村)民委员会、民兵组织等为依托,逐步形成以街道、镇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农村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布局。2006至2008年,城市社区、乡村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分别要达到70%、85%、100%。力争到2010年,城镇社区、农村村社(组)普遍建立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或保安(治安)联防消防队。
5.建立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消防文职雇员是公安消防部队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在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辅助性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消防文职雇员的招聘和管理坚持“按需招聘、从严控制、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招聘,省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分级管理,分级使用。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所需经费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解决,具体管理办法按省规定执行。
㈡严格队伍管理,加强训练执勤
1.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和教育,增强队员法纪意识,提高整体业务素质,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2.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本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建立考评考核标准,落实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灭火、管理教育、学习训练等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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